扬州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00-YZDX-C2025-0003
项目名称: 扬州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规划编制总周期为8个月。 (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出具初步规划成果; (2)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后2个月内完成中间规划成果; (3)完成中间规划成果后2个月内提交专家评审稿; (4)专家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完善成果,形成规划定稿,并按规定协助采购人提交审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磋商响应函
8.法人授权书
9.联合体协议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投标人必须提供招标文件中相应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咨询乙级资信证书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后满足资格条件即可)(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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