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五龙乡梅里川水毁修复工程(一期)(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宝兴县五龙乡梅里川水毁修复工程(一期)(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 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宝发改投资〔2024〕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宝兴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资金和县级匹配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宝兴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宝兴县五龙乡梅里川沟水毁修复工程(一期)(第二次)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宝发改投资〔2024〕10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宝兴县
规模:本工程修复河长352.58m,左右岸修复堤防总长387.93m。修复支沟795m,共分3段,支沟一(庙子沟)修复河长247.56m,左岸修复堤防195.33m,右岸修复堤防共246.02m;支沟二(干溪沟)修复河长124.38m,左岸修复堤防156.09m,右岸修复堤防126.99m;支三(杨麻子沟)修复河长423.11m,底板修复363.11m,左岸修复堤防35.35m,右岸修复堤防60m。修复跌水坎1处,配套护床坝3处,修复穿堤涵管1处。本工程分为两期进行实施,一期包含3条支沟主体工程,二期为主河道堤防工程。
工期:180日历天
标段:施工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3 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不低于招标控制价2/3的河道类施工总承包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1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