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区光水环境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备用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章丘区光水环境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备用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DSWGC-GZ-2025-0117)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济南章丘区光水环境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备用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济南章丘区光水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济南章丘区光水环境有限公司(章丘五厂)2.2项目规模:济南章丘区光水环境有限公司(章丘五厂)所产生的含水率65%以下污泥处置含运输,由中标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合规处置。根据业主方生产及处置需要来确定污泥处置单位的污泥接收量,依据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2.3服务期限:18个月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济南章丘区光水环境有限公司(章丘五厂)所产生的含水率65%以下污泥处置含运输,由中标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合规处置,处置工艺为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中标人须满足污泥不积压、及时合规处置的需求。备用污泥处置单位启用条件为:在当前污泥处置单位无法正常进行污泥处置的情况下启用备用污泥处置单位。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3)投标人须取得具有区县(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予以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自有或配套的运输单位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文件,并在人员、资金方面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4)其他要求:/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污泥处置正在履行或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污泥转运联单或发票等合同履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3.4信誉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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