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机关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物业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AFX[GK]2025001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机关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344,428.54元
采购包1(厦门市公安局机关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物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7,344,428.54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344,428.54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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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 17344428.54 | 3(年) | 否 | 市公安局机关本级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物业综合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管理;环境保洁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入户维修服务;车辆停放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代缴未托收水电费;垃圾分类管理;水电气维修服务;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其他约定服务。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7,344,428.54 | 物业管理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内容为准。7)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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