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川镇横道村新建机耕路项目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 -[2025]-00065号-JLHS2025-013
2 .项目名称: 朝阳川镇横道村新建机耕路项目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 项目 预算 总 金额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496,962.00 元。
5 .采购需求: 新建机耕路, 路基宽度为 4.0米,路面宽度为3.0米,土路肩2×0.5米,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25,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KN)为BZZ-10(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 .项目地点: 延吉市 朝阳川镇 横道村 。
7 . 合同履行期限: 202 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年 8 月 20 日,共计 119 日历天 。
8 .质量 要求:符合国家现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 申请 人 的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不接受非 中小企业 参与本项目 采购。
( 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 20 20 〕 46 号) 。
(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4 〕 68 号)。
(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 17 〕 141 号) 。
( 5) 《 财政部 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 20 22 〕 1 9 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本次采购要求 供应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供应商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 无在建工程。
( 3 ) 供应商 近三年( 2021年、2022年、2023年 )具有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 202 5 年出具),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 近六个月内 任意 一个月 份 相应证明材料即可 ) ;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 , 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 磋商 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 ) 外省入吉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 响应文件 无效。
三、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 2025年 4 月 7 日 00 时 00分至2025年 4 月 11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
3.方式: 网上免费获取 [ 潜在 供应商 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网上注册 ( 并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 , 其他途径获取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 时一律按无效 磋商 处理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磋商 时间) : 202 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2. 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 政府采购云平台 实行在线电子 磋商 ,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
3. 操作流程: 供应商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 供应商 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 供应商 》进行 磋商 操作。未进行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 CA认证)的 供应商 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 供应商 应当在响应 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 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
4. 逾期 提交 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1. 时间( 解密时间) : 202 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2. 地点: 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延吉市政务大厅 6楼政采云电子评审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3.开启(解密)方式:开启(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磋商前及网上开评审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 . 有效 供应商 不足 法定数量 时, 采购人 另行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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