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瓶体装药数字化生产条件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
招标公告瓶体装药数字化生产条件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NKMZB2509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瓶体装药数字化生产条件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密装配区。2.2项目用途:本生产条件主要用于25/30/35等系列装药瓶体称药、装药、压药及清擦涂漆,可兼容工艺类似产品生产。2.3招标范围:瓶体装药数字化生产条件1套。2.4交货期:20个月(其中合同生效后15个月到达买方现场,到货后5个月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终验)。2.5交货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密装配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1.2财务要求:/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类似设备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填写类似项目情况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有效业绩证明包含:a、合同:应至少能显示:签订日期、合同主体双方盖章、合同标的物名称;b、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非标自动化生产线,可提供与合同配套的技术协议相关业予以证明;c、业绩证明应符合上述要求且清晰可辩,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3.1.5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须具有实缴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三方面内容,且缺一不可。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①实缴资本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备注有投资款的银行缴款回单或2024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审核实收资本科目)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天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能显示实缴出资额内容);②参保人员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职员工参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③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以企业法人作为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企业法人具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