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汕头站、珠海站、茂名站流动注射分析仪(连续流动分析仪)带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25ZC0017
项目名称:2025年汕头站、珠海站、茂名站流动注射分析仪(连续流动分析仪)带量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汕头站、珠海站、茂名站流动注射分析仪(连续流动分析仪)带量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环保监测设备 | 流动注射分析仪(连续流动分析仪) | 3(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仪器设备需于60日内完成交货,90日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因不可抗力逾期交货,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3 年或 2024 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汕头站、珠海站、茂名站流动注射分析仪(连续流动分析仪)带量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应当达到合同金额的70%,即是本采购包1合同总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交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交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投标时提交,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汕头站、珠海站、茂名站流动注射分析仪(连续流动分析仪)带量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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