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
安徽
六安市裕安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六安市裕安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 已 由 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裕发改审批〔2023〕41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本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 E341503001002127
2.3 项目类型:工程类
2.4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5 建设地点:裕安区境内
2.6 建设规模:新建改建龙湖等 14 座泵站(其中龙湖排涝泵站穿堤建筑物级别为 2 级)。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 量清单。工程费用约 64998410.32 元。
2.7 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近 5 年内( 2020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落款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 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高标准农田除外) ,投标人承担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 3 )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 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指在承建的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高标准农田除外)】中担任过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的工程项目,承担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职责分工、各方占比等内容。(网上登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 2 )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配备人员的委派由组成联合体的企业自行商定。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5 )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奖项、评价等均可以共享,任何一方满足均可。
( 6 )联合体投标的双方资质资格证书、协议等原件的扫描件需编入投标文件。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4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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