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布草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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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布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8.326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裕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布草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布草采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满足:
3.4.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投标人须为布草制造厂商,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4.3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9月-2025年2月;
3.4.4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布草供货项目。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类似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不少于合同价款 $60%$ 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缺一项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内容、时间、金额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须提供采购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
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3。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1 18:00附件下载
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布草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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