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社会治理中心指挥大厅运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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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625-25216130
项目名称: 社会治理中心指挥大厅运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950,000.00
最高限价(元): 1,950,000.00
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事项(一网统管、多跨协同系统、基层智治系统、滨安码等系统平台)的交办、跟踪、协调及反馈服务;基层治理数据汇集分析所需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报告编写;调度指挥中心的夜间值班和调度服务;警网协同非警务警情二次闭环事件的交办、流转、跟踪及督办;社会治理中心日常接待、演示及讲解服务;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服务成果需满足 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符合采购方的需求。 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R 是;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 “ 信用中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有特定资格要求: /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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