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2025-2027年消防设施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云南
-丽江市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2025-2027年消防设施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比 (项目编号: I1100000755795613001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 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丽江分公司现启动2025-2027年消防设施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1.2采购内容:
1.2.1本项目拟采购丽江分公司各通信楼(丽江电信枢纽楼、永胜电信综合楼、宁蒗电信综合楼、华坪电信综合楼、玉龙电信综合楼)消防系统设施维护 保 养服务。
1.2.2项目预估金额:658331.94元(不含税),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或份额执行完成为止。
1.2.3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1.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2.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份额100%。
1.2.6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限价,详见限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 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 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1个 合同金额至少 50万元(含税价)的消防设施维保、修缮或消防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有效的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复印件,以发票的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框架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金额为准。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供应商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备案, 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安全评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截图)
2.4人员要求:
2.4.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为供应商;
2.4.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2名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 初级及以上证书的服务人员。
以上人员不能互用,须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有效的证书扫描件;3)提供2024年10月1日至响应截 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要求,社保未标示或无法识别人员基本信息的不予认可。
2.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询比标包或者未划分询比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 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 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 的 获取
4.1 询比文件 获取时间: 2025年4月7日8:30至2025年4月10日17:30 。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 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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