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兴安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招标控制价更正公告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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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兴安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招标控制价更
正公告
(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4666001)
一、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4666001
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3月19日
二、公告事项、内容: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
序号章节/条款招标文件原条款内容条款内容现更正为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008.589749万元;(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
其中:
设计费为85.4947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033.095049万元
其中:
暂估价4.058072万元暂列金额0万元
工程优质费0万元(如有)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118.589749万元;(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
其中:
设计费为85.4947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033.095049万元
其中:
暂估价4.058072万元
暂列金额0万元
工程优质费0万元(如有)
三、其他
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价(2024)2号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安责险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安责险暂估价的具体金额填写,不得调整。
2.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桂林)网站、广西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3.凡与本次公告表述有差异之处,均以本次公告表述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西灵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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