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卓资县)-灌木退化林修复(五包、八包终止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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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卓资县)一灌木退化林修复(五包、八包终止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LCB15090000008530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5]退化灌木林五标(下营子区域):中标人:、 中标价格:0万元
标段(包)[008]退化灌木林八标(朝鲁区域):中标人:、 中标价格:0万元
二、其他: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卓资县)一一灌木退化林修复项目第五标段、第八标段终止招标公告
五标段:
第一候选人需解锁提供的项目经理田红珏业绩“鄂托克旗碧海阳光人工湖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合同未明确项目经理信息,且该项目验收时尚未完工,属于在建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要求,经专家复审,扣除其业绩分0.5分,由于评审流程是资格审查在前,商务审查在后,在资格审查中只看是否有投标人承诺无在建项目的文件,直接影响商务评审结果,专家建议取消需解锁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鉴于第一候选人需解锁的投标文件存在实质性偏差,影响其他投标单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决定对本标段此次招标作废标处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八标段:
一、投诉方从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查项目经理业绩“救勒川乳业开发区国创西路道路两侧绿化项目”项目经理为张小峰不是彭金锁。被投诉方(内蒙古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为彭金锁,专家在复审中仍以提供扫描件为准没有发现问题在答复质疑时提供了项目经理变更审批表,将张小峰变更为彭金锁,且表格格式不符合市住建局的规定,同时无监理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在监督单位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要求提供合同原件中体现的项目经理是彭金锁,而监督单位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对其业绩“救勒川乳业开发区国创西路道路两侧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呼和浩特救勒川乳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调取了原件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的项目经理是张小峰。内蒙古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前后不对应,提交项目经理变更原因不成立。二、从被投诉方提供的项目经理彭金锁的原件职称职证书看:彭金锁管理号20160831062授予时间2016年12月发证单位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监督单位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审查投诉材料中发现“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卓资县)一灌木退化林修复项目”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经理彭金锁证书号2016083106,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中项目经理彭金锁的证书号是201620559.同一人三份材料中提供的证书号不一致。
综上,根据监督单位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结合本标段招标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监督单位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的调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决定对本标段此次招标作废标处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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