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敦厚镇梨山社区辖区内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江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CC政采202401018-1】
项目名称:吉安县敦厚镇梨山社区辖区内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39264.37 元
最高限价:1139264.37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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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购2024F001262467 | 吉安县敦厚镇梨山社区辖区内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1 | 项 | 1139264.37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1.1至1.5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格式7-1):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等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 B 类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