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计)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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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胡杨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7004002250203) 已由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4〕38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
3.工程规模:本项目对胡杨河市现状污水处理厂一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造,同时进行扩建,扩建规模0.8万立方米/天,并配套相关设备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 (天) |
| E6607004 00225020 3001001 | 胡杨河污水处理 厂(二期)建设 项目 (设计) | 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区设计工作,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提 供阶段性成果文件并配合各级部门评审意见调整,以及后续施工现场服务 ,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和上图入库等工作 | 3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以上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近 3 年(2021年度-2023年度) 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一年或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① 近三年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记录,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 止、纠纷、争议、仲裁人及单位需提供公诉纪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 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② 投标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③ 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textcircled{4}$ 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企业信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其投标;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7.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证书,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交易平台启用“”的通知》、《关于办理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1 23:59附件下载
胡杨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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