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救助管理站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CS2025-WT070
项目名称: 库车市救助管理站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950000
最高限价(元): 1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库车市救助管理站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9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原救助管理站室内室外消防改造(包含:增加室外消防水箱,室内外消防水及喷淋等管网,室内应急照明及火灾报警及室外备用电源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90 天(计划开始日期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
2.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4.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网页打印时间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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