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年南岸片区移动室分综合覆盖EPC采购项目(YT-南岸)比选公告
重庆
重庆铁塔 -2025 年南岸片区移动室分综合覆盖 EPC 采购项目( YT- 南岸)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 购项目简 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铁塔 -2025 年南岸片区移动室分综合覆盖 EPC 采购项目( YT- 南岸)
1.2 采购项目编号: dxzb-06-2025-B0718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总金额 99 万元(含勘察设计、施工、乙供材料,该预估含税总金额按勘察设计费税率 6% ,施工税率 9% 测算,实际税率以中选人填报为准)。
| 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 | 单位 | 采购金额(不含税,万元) | 采购金额(含税,万元) |
|---|---|---|---|---|
| 勘察设计费 | 5 | 站 | 8.41 | 8.91 |
| 施工集成费 | 82.65 | 90.09 | ||
| 合计 | - | - | 91.06 | 99 |
本次工程项目为总承包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建设,即“设计、采购、施工”。承包方受发包方委托,按照所签署的合同约定对材料或器件的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承包方需对本次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作界面:
( 1 )负责站点建设协调工作,包括设备安装空间、天线安装空间、设备取电、场地租用、电费议价等协调工作。
( 2 )负责站点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 3 )站点市电引入工作;
( 4 )光分设备的安装、调试与开通;
( 5 )提供和施工用于覆盖区域内的室内、室外天线;
( 6 )提供和施工电缆、馈线、无源器件等;
( 7 )电源设备及电源保障系统的安装;
( 8 )提供用于光分设备接入单元与远端单元的 12 芯光缆及相应光缆工程所需器材,并完成施工布放;
( 9 )提供和安装以上所有设备、器材安装所需的地排、跳线、跳纤、接头、卡具、托盘、支架、负载、衰减器、电源线等配件和辅材。
( 10 )完成光分设备的监控安装和调测;
( 11 )完成特定站点(未安装光分设备的站点)室外型 FSU 安装、调测入网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和技术规范书。
1.7 标段 / 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 / 标包一: / ;标段 / 标包二: /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中选份额: 100%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 100.00%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本章“ 1.6 采购项目概况”。
2.2 工期:
( 1 )自发包人下发订单之日起 5 天内完成对应站点的施工图设计;
( 2 )自站点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之日起、完成协调、建设及完工,其中:合路站点 25 天内完成,新建站点 40 天内完成;
( 3 )自站点开通之日起 3 天内完成站点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给运营商;
( 4 )自运营商告知站点存在铁塔配套故障问题之日起 3 天内完成故障问题的处理并反馈运营商。
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相关内容。
2.3 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域。
2.4 质保期:
( 1 )系统质保期为起租起始之日起 36 个月。
( 2 )乙供材料质保期从运营商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主要设备、材料和器件的标准质保期要求如下:
| 序号 | 责任主体 | 主要设备、材料和器件名称 | 标准质保期(月) |
|---|---|---|---|
| 1 | 承包方 | 铜芯电力电缆 ( 交流电源线、接地线等) | 42 |
| 2 | 承包方 | 天线 ( 壁挂 / 吸顶 / 射灯 / 电梯专用天线等 ) | 36 |
| 3 | 承包方 | 器件 ( 功分器、耦合器、衰减器、负载等 ) | 36 |
| 4 | 承包方 | 馈线及馈线接头 | 42 |
| 5 | 承包方 | 馈线配件 ( 接地卡等 ) | 36 |
| 6 | 承包方 | 光缆及配件 ( 尾纤、适配器、终端盒、接头盒等 ) | 36 |
| 7 | 承包方 | 多系统接入平台 (POI) | 36 |
| 8 | 承包方 | 合路器 | 36 |
2.5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6 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设计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7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具体经济事宜可追溯至本项目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本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或合同约定时间到达或市公司开展同类产品及服务下发中选通知书,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 资质要求:
( 1 )参选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项资质要求:
①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资质(通信工程),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资质(有线通信专业、无线通信专业),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施工综合资质。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参选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 〕 9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 2 )本项目涉及少量勘察工作,须由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单位实施。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中选后,勘察相关工作须由符合上述要求的勘察分包单位实施。
3.3 三类安管人员: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名):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②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名):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注:提供:①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② 2024 年 10 月及以后任意 1 个月在参选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均需含社保部门印章)】。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 2022 年 4 月 1 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期间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同类项目业绩(室分或室分综合覆盖)业绩至少 1 例。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 1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 / 合同编号 / 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 + 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 + 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
( 2 )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 3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5 其他承诺:参选人须承诺:
( 1 )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 150 万元 / 人。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购买上述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 2 )中选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比选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 3 )按照“比选文件 - 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农民工工资账户及支付”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照此条相关要求执行。
( 4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和电工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6 参选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7 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审查相关承诺。
3.8 增值税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9 控股管理关系:
( 1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2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3 )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0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 3 )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 4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 6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13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4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6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7 )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 / 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11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采购 人 / 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参选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应答资格,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0 12: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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