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供热集团进行清产核资(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701]JMGL[CS]20250002-2
项目名称:对供热集团进行清产核资(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对供热集团进行清产核资):
合同包预算金额: 43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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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审计服务 | 对供热集团进行清产核资 | 1(家) | 详见采购文件 | 432,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对供热集团进行清产核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对供热集团进行清产核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扫描件模糊或材料内容与要求不符,则视为作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2)拟派遣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并提供本企业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模糊或材料内容与要求不符,则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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