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及2号锅炉空预器经济可靠性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47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其他技术改造-1及2号锅炉空预器经济可靠性提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 2×3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单台机组施工工期为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14日内完成施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其他技术改造 -1 及 2 号锅炉空预器经济可靠性提升 (CHDTDZ079/18-QT-47601): 对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1 号、 2 号锅炉空预器密封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冷、热端径向隔仓安装自润滑合金柔性接触式密封组件;冷、热端径向硬密封更换; 轴向硬密封更换;转子中心筒密封更换;更换空预器冷端、热端旁路密封;更换空预器底部支撑轴承 1 盘;更换导向轴承 1 盘(轴承由招标方提供);冷、热端扇形板挖补;空预器进出口漏风率测点之间的烟道,膨胀节泄漏检查、修补; 空预器弧形板修复;破损底部支撑梁修复;转子冷端、热端“ T ”型钢修复;空预器壳体挖补;胀套检修,电机中心找正,空预器找正;检修空预器减速机,更换轴承及密封元件,对内部损坏备件进行更换或修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空预器漏风率试验,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1及2号锅炉空预器经济可靠性提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空预器柔性接触式密封改造业绩,并提供支撑性材料(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未提供的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