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新乡市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红旗招标采购-2025-3
2、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新乡市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6,542,000.00元
最高限价:16542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红旗招标采购-2025-3-1 | 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新乡市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16542000 | 16542000 | 是 | 16542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6542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新乡市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对新乡市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辖区内17条主次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5.2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4服务标准: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并满足相关政策和质量的要求;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可以不提供此项要求;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4)供应商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罪查询(包括供应商单位行贿罪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罪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无效。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