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中医院胎儿监护系统、麻醉机等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项目概况
受 南安市中医院 委托, 对[350583]RL[CS]2025001-1、南安市中医院胎儿监护系统、麻醉机等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南安市中医院胎儿监护系统、麻醉机等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8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3]RL[CS]2025001-1
项目名称:南安市中医院胎儿监护系统、麻醉机等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南安市中医院胎儿监护系统、麻醉机等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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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胎儿监护系统及麻醉机等医疗设备一批 | 18(台) | 否 | 1,0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遇申请换证或当地药监部门有另行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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