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房屋日常综合维修工程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TZB-2025-012 项目名称:集中办公区房屋日常综合维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万元 最高限价:5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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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否 | 560 | 560 | 房屋修缮 | 对天津市友谊路30号、湖北路14号、安徽路8号等房屋的办公用房土建、水暖、电气的修缮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第一阶段(技术标) 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注: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磋商。(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落实推广“政采贷”业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详细内容见第三部分“政采贷业务明白纸”。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各方均应提供);2.供应商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本项目需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证书且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项目部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近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申请人应提供以上人员任命书,均为本单位职工,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7.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9.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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