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5-8
2、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395440.00元;
最高限价:239544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服务内容:作业飞防服务:10000亩;
杀菌剂: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40ml/亩;
杀虫剂:22%噻虫·高氯氟悬浮剂,10ml/亩;
叶面肥:磷酸二氢钾,≥98%闪溶型,50g/亩;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氨基酸≥100g/L;Zn+B≥20g/L,30ml/亩。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 2 )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 )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 4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 2017 〕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 22 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清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保留查询信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5、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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