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证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生产厂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响应,且该生产厂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人响应: ① 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商,需提供生产厂商证明文件。 ②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或经销商授权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供应商所供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规定,所销售的桶装饮用水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水质检测报告(提供扫描件)。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无
2.5 【评价检测】: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1 17:00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或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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