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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电梯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四川

-

乐山市

发布时间:2025-04-07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电梯采购项目(第三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电梯采购项目(第三次)、BJCG-LSTT2025-07。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不含税总预算17万元,增值税率13%,含税总预算19.21万元。

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中选单位数量:

■中选一家

□两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70000元,供应商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乐山分公司新办公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含安装、拆除),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安装期: 自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合同电梯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并且通过采购单位及特种设备监督检测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获得特种设备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3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截止或预估金额用完为止。

2.4 到货地点 /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或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 。

3.2 控股管理关系

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 )供应商的股东或直系亲属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提供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情况(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应答文件格式(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 产品来源: 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

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供货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若有)。

注: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承诺函。

3.4 资质要求: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须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质要求:

1 )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具备颁发资质的相关主管部

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 )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具备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具备颁发资质的相关

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

注:供应商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5 试验报告: 应答电梯产品须具有由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具备检测资质的相

关机构出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且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结果须符合以下要求:

1 ) 额定速度 ( 米 / 秒 ) ≥ 1.0 ;

2 ) 额定重量 (kg) ≥ 1000 ;

3 ) 平层准确度:≤± 3mm ;

4 ) 噪音:运行时轿厢内噪音≤ 55dB(A) ;开、关门噪音≤ 65dB(A) ;机房噪音≤ 70dB(A) ;

5 ) 平衡系数: 0.4 ~ 0.5 ;

6 ) 开关门时间:≤ 4s ;

注:供应商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3.6 安装团队: 供应商的安装团队须配备项目经理 1 名、专职安全管理员 1 名、特种作

业人员 3 名;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具备颁发资质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作业类别为电梯作业。

注: 1 )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与本应答单位签订的有

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 2024 年 10 月(含)以后任意连续 3 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2 )特种设备作业证证明资料:须提供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7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 含 ) 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

围内的类似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 20 万。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销售电梯 / 安装电梯 / 维修电梯的业绩;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

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未提供发票该项合同业绩金额不认可。 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④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⑤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 / 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电梯】货物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 / 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 11 )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电梯】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 D 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 铁塔【全国 / 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9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应答文件格式(应答函))。

3.10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 1 )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需核心设备的授权函(至少须体现产品型号、品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2 )若为制造商应答:审查制造商声明函;

( 3 )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注:核心设备为:电梯。

3.11 其他要求

(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 2 )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若单独有其规定的除外):

1 )如分公司应答 / 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 )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 / 投标本项目,且投标 / 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 )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 / 投标本项目,且投标 / 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 )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 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 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答将被否决。

3. 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应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0 23:59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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