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镇后石堰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墩尚镇充电站、塔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三座充电站配电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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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镇后石堰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墩尚镇充电站、塔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三座充电站配电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WXM-202504070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一、招标条件
本金山镇后石堰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墩尚镇充电站、塔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三座充电站配电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3.0145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城发商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金山镇后石堰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墩尚镇充电站、塔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三座充电站配电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金山镇后石堰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墩尚镇充电站、塔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三座充电站配电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金山镇后石堰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墩尚镇充电站、塔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三座充电站配电采购项目: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1、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经营状况良好承诺书;
4、投标人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承诺书为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注:需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07 00:00到2025-04-11 23:59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4-28 10:00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4-28 10:00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镇后石堰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墩尚镇充电站、塔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三座充电站配电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城发商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山镇后石堰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墩尚镇充电站、塔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三座充电站配电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金山镇后石堰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墩尚镇充电站、塔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三座充电站配电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
2.4标段划分:1个
2.5招标控制价:1230145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承诺书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2023年4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4年4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授权代理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5年1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73万元(含)及以上的充电站或充电桩配套电气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项目合同。(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为准,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② 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2018】4号、【2019】3号、【2020】2号、【2021】5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2019】3号、【2020】3号、【2021】3号、【2021】5号文、【2022】17号等)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予投标。
③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textcircled{4}$ 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借牌(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不得存在的情形:(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00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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