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无人机租赁技术服务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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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无人机租赁技术服务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 八 究所无人机 租赁 技术服务采购(采购编号:GN2025-06-1799)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04月07日14 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询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需解锁
无人机RCS测量费用响应报价(含税):500000元
检飞空域协调费用响应报价(含税):25000元/架次
1-10架次无人机飞行费用响应报价(含税):78390元/架次
11-20架次无人机飞行费用响应报价(含税):77680元/架次
21-30架次无人机飞行费用响应报价(含税):58760元/架次
31架次以上无人机飞行费用响应报价(含税):58670元/架次
增值税税率: $6%$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需解锁
无人机RCS测量费用响应报价(含税):500000元
检飞空域协调费用响应报价(含税):40000元/架次
1-10架次无人机飞行费用响应报价(含税):80000元/架次
11-20架次无人机飞行费用响应报价(含税):80000元/架次
21-30架次无人机飞行费用响应报价(含税):60000元/架次
31架次以上无人机飞行费用响应报价(含税):60000元/架次
增值税税率: $6%$
公示期:自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0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本公示发布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采购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异议接收联系电话: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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