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公安局关于定边县智慧巡防警务工作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DB-CG-2025-003
项目名称:定边县智慧巡防警务工作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284,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定边县公安局关于定边县智慧巡防警务工作站建设项目N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6,059,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059,7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警务工作站土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59,700.00 | 6,059,7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定边县公安局关于定边县智慧巡防警务工作站建设项目N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5,224,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224,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建筑工程 | 智慧巡防警务工作站使用的办公家具、设备及巡防系统等。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24,400.00 | 5,224,4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定边县公安局关于定边县智慧巡防警务工作站建设项目N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定边县公安局关于定边县智慧巡防警务工作站建设项目N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定边县公安局关于定边县智慧巡防警务工作站建设项目N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注册不足一年可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8、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9、保证金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保证金)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网页截图;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11、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下载时间须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截图)。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定边县公安局关于定边县智慧巡防警务工作站建设项目N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注册不足一年可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7、保证金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保证金)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网页截图;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下载时间须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截图)。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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