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职工食堂厨具用品招标公告
青海
-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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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职工食堂厨具用品(第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根据青海省分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第 45 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及《关于集中采购职工食堂厨具用品的函》(青邮分办〔2025〕8 号)的相关内容批准采购,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职工食堂厨具用品(第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职工食堂厨具用品(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青海丰树公招(货物)2025-005三、项目概述:完成省分公司职工新食堂厨具用品采购工作
四、招标内容:该项目共需采购食堂设施设备162 种,其中冷库设施3种、库房设施3 种、外卖间设施 5 种、面点间设施16 种、洗消间设施10 种、粗加工间设施7 种、卤煮热菜间设施24 种,大餐厅设施11 种,更衣间设施2 种,后厨设施71 种,小餐厅设施10 种,(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到货期:15 个日历天内(含节假日)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六、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北段12 号
七、最高投标限价:该项目预算金额 90 万元(含税费、安装费、运输费、人工费等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应具有销售厨房设备等相关类似营业范围(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投标人应对达到保修 3 年的燃气设备、电器设备等(详见省分公司职工食堂厨具用品采购需求表)提供3C 认证或出具检验报告。
(七)投标人须具有《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 人(含)以上,具有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 人(含)以上,具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 人(含)以上。
(八)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承诺函无效)。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职工食堂厨具用品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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