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诺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梓山镇潭头圩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项目(项目)不见面电子化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NZ2025-YD-C002-1
项目名称:梓山镇潭头圩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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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财购2024F001365715 | 梓山镇潭头圩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 | 1 | 批 | 9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 ”或“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声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制造本项目货物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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