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条例宣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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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条例宣贯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0615-254405047026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条例宣贯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条例宣贯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磋商会议,应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章)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注:上述资格要求不符合者,其磋商资格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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