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2028年车辆台班服务采购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辽宁
-营口市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2028年车辆台班服务采购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4-3-084 )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2028年车辆台班服务采购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距营口市63公里。厂址东接鞍钢新厂,南靠墩台山,西连鲅鱼圈港,北临渤海湾,是一座大型燃煤火力发电厂。
为了保证职工通勤以及生产用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华能营口电厂生产经营服务,现对通勤车、生产用工程车台班组织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服务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2028年车辆台班服务采购招标【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车辆运输服务或车辆台班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