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宣武医院2025年行政辅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ZB-25-38
项目名称:雄安宣武医院2025年行政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
采购需求:为保障全面开展医院相关业务,现进行雄安宣武医院行政辅助服务采购,负责为医院提供行政辅助服务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收集、文件整理、会议组织、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60%。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①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24%。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②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24%。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则不允许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表。注:①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的规定: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各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4)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