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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制氢电源系统、氢气纯化系统供货2个标段-招标公告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发布时间:2025-04-08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CHDTDZ017/17-SB-216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制氢电源系统、氢气纯化系统供货2个标段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暂定为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集中货场 (疆门场站)对面制储加氢一体化站,最终以 招标人 通知为准。)

2.2 项目规模: 本项目制加氢部分计划建设2000吨/年规模的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站及附属设施。该项目对“乌昌石”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乌鲁木齐市申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重要支撑项目。形成“绿电-制氢-消纳”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完整产业链。同时,建设加氢站,日加氢量最大可达6.4吨;该示范项目对促进产业链成本降低和新疆氢能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加氢一体化站包括3套:1000Nm /h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1座日加氢最大6400kg加氢站、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办公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暂定合同签订后后30日历天完成,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电源 - 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制储加氢一体化站 EPC 总承包制氢电源系统 (CHDTDZ017/17-SB-21601): 制氢电源系统 ,详见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2) 净化设备 - 氢气纯化系统供货 (CHDTDZ017/17-SB-21602): 氢气纯化系统供货 ,详见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源-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 总承包制氢电源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自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 1项PWM+IGBT 斩波成套整流电源供货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无不良业绩;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净化设备-氢气纯化系统供货】

1.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自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项1000N立方米/h规模以上的碱性电解水氢气纯化装置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无不良业绩;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8日到2025-04-14 10:00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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