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古道(一期)保护与展示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00-LCPM-C2025-0001
项目名称: 塔山古道(一期)保护与展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3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8.788248万元
采购需求:
塔山古道(一期)保护与展示工程,详见磋商文件。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山东北侧;
工程范围:塔山古道(一期)保护与展示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 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 文物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含古建筑),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以及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 2024年9月及以来任意一个月 由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 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
(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 书面承诺 ,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 ,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四)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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