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乡硒源小镇中医药+康养配套建设项目(EPC)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ESAB-25022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01-2025-00286
3、项目名称: 新塘乡硒源小镇中医药+康养配套建设项目(EPC)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300.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0.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为新塘乡硒源小镇中医药+康养配套建设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工作,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12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6.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6.3供应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 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4对拟派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1)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3)施工人员要求①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②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量员1人、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6.5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6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①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④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⑤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⑥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5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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