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密电务段果蔬及其他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密电务段果蔬及其他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ZB-TY2025-1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密电务段果蔬及其他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哈密电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段成本预算。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密电务段果蔬及其他副食品集中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能够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书面承诺函、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且不在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以上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能够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提供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检验报告、采购诚信承诺书、食品质量承诺书、售后能力、采取应急措施及承诺、对供货及时性的承诺)的证明。
6.投标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项目的经营业绩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9.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2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近三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结果为准); 9.4投标人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9.5投标人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 (以“平台”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9.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名单。
10.本项目不得第二次委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投标方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