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中医院总部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吉林
一 、 项目编号: JLQS-FW-2025002
二 、 项目名称: 长春市中医院总部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6715339761N
供应商地址:经济开发区哈尔滨大街 1177号
成交金额 :人民币 21.20万元
评审得分: 59.0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类
名称: 长春市中医院总部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 围:项目合同形式为大包,中标方提供的电梯配件,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与本项目电梯相匹配。符合替换条件的部件不包括主机及曳引装置(即曳引马达、齿轮箱、编码器、抱闸装置、曳引轮、返绳轮等)、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以及变频器 /驱动系统。符合修理或替换条件的部件为电路板、光幕和易损部件,除非有其它例外说明,易损部件包括门机皮带、门球、齿轮、接触器、继电器、线圈、按钮、显示器、各种开关以及其它辅助机械部件。中标方需在合同执行期间免费为使用方更换2 条 蒂升直梯 ( 型号: TE-GL ) 的 电梯钢丝绳 , 具体更换时间、适用载重由使用方根据直梯的使用情况、磨损程度确定,中标方应积极配合,并将该部分报价考虑在投标总价内。 服务要 求: ( 1 ) 满足属地技术监督局等特种设备行业管理部门对电梯年检及例行检查的标准,并及时顺利通过年检,电梯年检合格率 100%。 ( 2) 设备安全隐患、设备故障隐患、设备稳定运行隐患等各类电(扶)梯潜在或显性隐患及时发现、隐患维修处理及时,确保避免发生因各种隐患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等事故。 ( 3) 每次维护保养或维修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后, 3日内由乙方出具规范的书面报告,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次维护保养或维修的考核结论,甲乙双方各执1份存档备案。 ( 4 ) 现场驻场 1人,24小时驻场,不得擅自离岗,能够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快速解决问题,快速诊断出故障原因,最快速度恢复电梯运行,如发现一次不能按约定时间到场,将立即解除合同。 服务时 间: 2025年04月29日至2026年04月28日,期限1年。 服务标准: 电(扶)梯设备具体维保项目、维保内容、维保频次、维保技术质量标准、维保效果等维保维修养服务质量及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特种设备行业管理部门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5002-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 TSG 01-201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TSGT7001-2009/XG1-2013、TSG T7001-2009/XG2-2017、TSG T7001-2009/XG3-2019)、吉林省《电梯乘用安全规范》DB22/T 3100-2020 、《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若合同期内有规范、标准更新或作废,已新发布的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林春生、王迪、闫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 招标代理服务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定额收取人民币 0.35万元 ,由 成交单位 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中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1004232020185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 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