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珠玑院区厨房楼加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2025-0077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珠玑院区厨房楼加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8,081.63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珠玑院区厨房楼加固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78,081.6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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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修缮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珠玑院区厨房楼加固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78,081.63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署后90个自然日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玑院区厨房楼加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工程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玑院区厨房楼加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响应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1)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4)供应商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5)供应商需承诺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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