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南沙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X1-00988-YYXZ-0005
项目名称:元阳县南沙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14.98
最高限价(万元):14.98
采购需求:采购公务用车1辆,具体要求及内容以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车辆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当供应商符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方可在评审时价格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元阳县南沙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对成交候选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潜在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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