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乐至县2024年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市前检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5000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2024年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市前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评分办法更正
更正内容:
原 竞争性磋商 文件 :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 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 5.4.2. 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拟派往本项目人员: 1.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具有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检验、检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2 分,检验、检测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1 分,最多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2.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中技术负责人:具有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检验、检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2 分,检验、检测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得 1 分,最多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3.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中技术人员:具有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有一人得 1.5 分,检验、检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每有一人得 1 分,检验、检测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每有一人得 0.5 分,最多得 18 分。不提供不得分。 4.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每有一人得 0.5 分,最多得 5 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如有重复按人员所得最高分计取;第 1-3 项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在职人员证明材料,第 4 项提供本单位在职人员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 1.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化学或食品相关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具有化学或食品相关检验检测专业中级职称得 2 分,具有化学或食品相关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 1 分,最多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2.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中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学或食品相关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具有化学或食品相关检验检测专业中级职称得 2 分,具有化学或食品相关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得 1 分,最多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3.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中技术人员:具有化学或食品相关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有一人得 1.5 分,具有化学或食品相关检验检测专业中级职称每有一人得 1 分,具有化学或食品相关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每有一人得 0.5 分,最多得 18 分。不提供不得分。 4.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每有一人得 0.5 分,最多得 5 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如有重复按人员所得最高分计取;第 1-3 项须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在职证明材料,第 4 项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在职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