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分公司JSRDC轨枕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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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分公司JSRDC轨枕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谈判编号:GDXPZ-GKJT-2025-002
1. 谈判条件
呼和浩特金山热电厂项目,本项目轨枕、岔枕物资已具备谈判条件,现由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作为采购人,对本项目轨枕、岔枕物资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呼和浩特金山热电厂项目,现需采购P50-9# CZ2209 混凝土岔枕12组,新Ⅱ型混凝土枕7923根,需求单位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建设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计价款。
采购项目名称:轨道分公司JSRDC轨枕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建设地点: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建设分公司金山热电厂项目工地。
供应计划: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使用规格和数量根据施工进度可能会有适当调整,结算以实际验收的规格、数量为准。本次谈判物资,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检测、仓储、装载、运输、供应、培训、安装指导、调试、验收、试验、质量保证、相关服务(技术资料支持)、质保期服务等。具体谈判内容、包件划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一。
3. 谈判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轨枕包件(包件号:GZ)
3.1.1资质要求
(1)谈判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应经验的生产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1.3 业绩要求
提供谈判报价人近3年(2022年3月至公告发布之日)2项及以上轨枕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明细、合同总价等),原件备查。
3.1.4 财务要求
(1)谈判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2)谈判报价人应提供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谈判报价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2024年度财报未出具的,提供2023年度财报。
3.1.5 履约信誉要求
(1)2022年3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2)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谈判报价人参与谈判。
(3)报价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在限制交易期内,不得参与谈判。
(4)报价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3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为准。
(6)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1.6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谈判。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2 岔枕包件(包件号:CZ)
3.2.1资质要求
谈判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应经验的生产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2.3 业绩要求
提供谈判报价人近3年(2022年3月至公告发布之日)两项及以上轨枕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明细、合同总价等),原件备查。
3.2.4 财务要求
(1)谈判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2)谈判报价人应提供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谈判报价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2024年度财报未出具的,提供2023年度财报。
3.2.5 履约信誉要求
(1)2022年3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2)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谈判报价人参与谈判。
(3)报价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在限制交易期内,不得参与谈判。
(4)报价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3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为准。
(6)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2.6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谈判。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4-12 18:00附件下载
243999671744185626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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