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一、项目编号:[350181]RJ[CS]2025002-1
二、项目名称:“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唐村16号 | 728,640.00元 | 97.79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货物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食品及加工盐 | “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根据采购人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要求。 | 根据采购人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要求。 | 1 | 年 | 728,640.0000 | 728,64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薛亦玉 |
|---|---|
| 评审专家: | 吴新颖 、 张玉金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货物类招标标准向成交人收取(具体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名:需解锁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 帐 号:42867057760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09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福清市社会福利救助中心(福清市募捐办)
地址: 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朝霞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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