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器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金安区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器材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FS34150220250029号
二、项目名称: 金安区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器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西山银杏 11-2021室。
成交金额:贰拾壹万贰仟元整 (小写:21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类
名称:商用智能电动跑步机、商用智能椭圆机、商用智能立式健身车等; 品牌: DZ牌、DZ牌、DZ牌等; 规格型号: PBJDZ、TYJDZ、JSCDZ等; 数量: 6台、2台、2台等; 单价: 8200元/台、8300元/台、8400元/台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荣先丙、陆梅、孙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 务收费金额: 0.3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12000.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 提出投诉,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 8号4楼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体育局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金安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