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医疗污泥清掏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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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医疗污泥清掏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医疗污泥清掏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三次)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4万元,招标人为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医疗污泥清掏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三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医疗污泥清掏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医疗污泥清掏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从2024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8)具有危险废物清掏、运输、无害化处理相关资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6日17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医疗污泥清掏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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