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调控中心2025年度新闻宣传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北京
谈判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22时 12分 27秒
一、谈判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物资
2.1 项目概况
按照油气调控中心各部门职责,党委组织与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主要涉及新闻宣传、融媒体运营、新媒体运营、摄影摄像、视频制作等具体业务。鉴于中心新闻宣传工作力量较为薄弱,为更及时、优质、高效地完成以上工作,需要借助外部专业力量,为中心新闻宣传工作提供相关业务支持。
2.2 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质保期限(月):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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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油气调控中心2025年度新闻宣传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油气调控中心工作需要,完成新闻宣传平台运营、视频内容摄制、外部媒体投放的辅助性工作,主要包括中心新媒体、内宣等平台的辅助性工作(选题策划、素材收集整理、排版制作、海报设计、AIGC创意设计等);活动照片拍摄和视频拍摄、微视频策划制作等;协助开展央媒和行业媒体投放,提升调控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具有国资委认证的全国企业采购交易供应商信用认证评价系统认证证书,网址为。 (二)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三)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至少具有企业宣传(公众号和网站运营、视频摄制、直播等)相关合同业绩2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份合同应有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未提供发票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四)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影响事件,未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影响事件中被追责,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虽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移除日期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除外(提供截图);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但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委任的技术总监或服务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在上述罪行影响期(提供承诺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五)人员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要求1人需每周2*8小时常驻单位协助宣传工作。该人员具备更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掌握图片视频摄制、新闻宣传平台运营、素材收集整理、排版制作等能力。 (六)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4日23时59分2、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