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之苑小区一期监控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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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之苑小区一期监控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LZJ-2025CS-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绿之苑小区一期监控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老山岔路口林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绿之苑小区一期监控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之苑小区一期监控工程项目: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如供应商满足以上条件,则上述(2)-(6)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7 17:00附件下载
绿之苑小区一期监控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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