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一局五公司新疆项目制浆、灌浆机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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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函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公司新疆哈密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设备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 年04 月 15 日(星期二 )上午10:00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设备一览表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 技术参数及标准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一体式全自动 智能化制浆站 | 30m3/h | 2 | 套 | 包含 80T 卧式水泥料 仓、螺旋上料机、全 自动智能制浆系统等 分体设备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公开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设备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1)卖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项目实际要求分批次发货,买方需提前 3天向卖方发出发货通知,卖方接到通知后,15 天之内所有设备应生产完毕,且运达全部货物至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钻孔与灌浆项目指定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2)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 7 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3、交货地点: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钻孔与灌浆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天山乡境内)。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卖方应提供买方需要的设备生产厂家中文版纸质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卖方保证设备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以保证设备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且买卖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买方须指定专人于收货时进行现场验收货。
3)设备现场交货验收时,卖方应提供《设备出厂检测报告》、《送货清单》、《合格资料》、《使用说明》、《保修手册》,买方应在双方人员见证下,进行设备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4)实际供货后,卖方需对设备完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检测项未达标等问题,卖方均需要无条件进行修补或更换,直到达到买方要求,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业主方等行业主管部门罚款、误工费、返工费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全站仪技术参数要求及详细配置:
(1)80T 卧式水泥料仓:
容积:80T;
盛放料:散装水泥;
型式:卧式,无需混凝土基础,放置在坚实水平地面即可使用。
(2)螺旋上料机:
满足水泥料仓与全自动智能制浆系统的配套使用,满足制浆量 $30\mathrm{{m}^{3}/h}$ 要求;配套电机为通用电机,可通用更换,功率满足使用要求。
(3)全自动智能制浆系统:
可全自动智能化配浆,自动控制上水、上料、搅拌、放浆、停浆等操作;称量系统准确耐用,保证水灰配比准确;满足制浆量 $30\mathrm{{m}^{3}/h}$ 要求,可24 小时连续作业;配有制浆人员非露天操作空间,制浆系统不受天气影响,可在炎热和低温环境使用。
5、质保期:12 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需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质。
3)投标人需在报名时提供产品图及效果图,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满足买方使用要求。
7、付款条件:
1)付款:先货后款,合同签订以后,卖方按买方要求时间发货,货到现场后买方3 天内组织验收,并全部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到场设备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调试运行达到正常投入使用状态后,买方在30 个工作日内银行电汇,买方向卖方付实际到货货款的 $95%$ 。发票金额的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满,经使用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利息银行电汇支付。
2)质保金:按照实际进场验收数量发票金额 $5%$ 暂扣,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利息一次性返还。
8、服务承诺:卖方保证设备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设备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及图纸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若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买方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不合格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规格的设备,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全部承担。如经换货后产品仍不合格,由卖方承担因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买方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9、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10、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1、其它要求:
在产品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如有需要或卖方产品安装使用必要,卖方立即安排专业人员3 天内进入现场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人员操作培训等工作,保证买方现场运行达到正常投入使用状态。(人员食宿由我方项目部提供,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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