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区改造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XMZS[GK]2025010
项目名称:办案工作区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19,200.00元
采购包1(办案工作区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819,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19,2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79900-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 办案工作区改造提升项目 | 1(套) | 否 | 待定 | 2,819,2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以后90个日历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因系统无法设置其他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故设置允许合同分包来实现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比例为42.56%:(2)本项目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含义是: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属于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比例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42.56%,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比例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25.54%。(3)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参考附件格式),否则投标无效。如有疑问请联系代理机构()咨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厦门市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2)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3)(1)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投标人提供上上年度(指上一年度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2)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7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