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吨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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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JLM-2025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一、招标条件
本15吨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0万元, 招标人为仪征市刘集镇利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5吨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5吨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5吨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10 00:00到2025-04-16 23:59获取方式:“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4-30 09:00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4-30 09:00开标地点:开标室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楼,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七、其他
15吨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仪征市刘集镇利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就15吨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JLM-202501
2.项目名称:15吨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0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2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50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6日00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15吨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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